治民务不烦释义


【治】1. 管理,处理:~理。~家。~丧。~标。~本。~国安邦。自~。统~(a.管理;b.分配)。  2. 整理:~河。~水。  3. 惩办:~罪。处(chǔ)~。  4. 医疗:~病。~疗。医~。  5. 消灭农作物的病虫害:~蝗。~蚜虫。  6. 从事研究:~学。~史。  7. 安定:~世。~安(社会的秩序)。天下大~。  8. 旧称地方政府所在地:府~。~所。  9. 姓。

【民务】承担的事务。《荀子·非十二子》:“故劳力而不当民务,谓之姦事;劳知而不律先王,谓之姦心。”杨倞注:“民务,四民之务。”《商君书·赏刑》:“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於民务,国无异俗。”2.治理人民的事务。晋潘岳《在怀县作》诗之二:“小国寡民务,终日寂无事。”明于谦《安民疏》:“独保定地方又被差调官军经过骚扰,臣职专民务,岂敢缄默。”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烦】1. 苦闷,急躁:~躁。~乱。~恼。~闷。~郁。心~意乱。  2. 又多又乱:不厌其~。要言不~。~絮。~琐。~冗。~文。麻~。  3. 搅扰:~扰。~嚣。  4. 敬辞,表示请、托:~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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