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堂草诏褫凶魄释义


【玉堂】1.玉饰的殿堂。亦为宫殿的美称。战国楚宋玉《风赋》:“然后倘佯中庭,北上玉堂,躋於罗帷,经於洞房,迺得为大王之风也。”《韩非子·守道》:“人主甘服於玉堂之中。”汉刘向《九叹·逢纷》:“芙蓉盖而菱华车兮,紫贝闕而玉堂。”晋孙绰《游天台山赋》:“朱阁玲瓏於林间,玉堂阴映於高隅。”2.汉宫殿名。《史记·孝武本纪》:“於是作建章宫……其南有玉堂、璧门、大鸟之属。”司马贞索隐引《汉武故事》:“玉堂基与未央前殿等,去地十二丈。”《东观汉记·孝冲皇帝纪》:“永嘉元年春正月,帝崩於玉堂前殿。”3.泛指宫殿。唐杜甫《进雕赋

【草】1. 对高等植物中除了树木、庄稼、蔬菜以外的茎干柔软的植物的统称;广义指茎干比较柔软的植物,包括庄稼和蔬菜:青~。野~。茅~。水~。花~。~鞋。~堂(茅草盖的堂屋,旧时文人以此自称山野间的住所,有自谦卑陋的意思)。~原。~坪。~行露宿。~菅人命。  2. 特指用作燃料、饲料的稻麦之类的茎叶:~料。柴~。稻~。  3. 粗糙,不细致:~率(shuài )。~鄙(粗野朴陋)。~具(粗劣的食物)。  4. 汉字的一种书体:~书。~字(亦为旧时谦称自己的别名)。章~(草书的一种,笔画保存了一些隶书的笔势,因其最初

【诏】1. 告诉,告诫:为人父者,必能~其子。  2. 帝王所发的文书命令:~书。~令。~谕。奉~。遗~。 典 方言集汇

【褫】1. 剥夺:~夺(依法剥夺)。~革(革除,剥夺)。~职(革职)。~魄(使人失魂落魄)。  2. 脱去,解下:解佩而~绅。

【凶】1. 不幸的,不吉祥的:吉~。~信。  2. 庄稼收成不好:~年饥岁。  3. 恶:~暴。~恶。~顽。~相(xiàng )。~神恶煞。  4. 关于杀伤的:行(xíng )~。帮~。  5. 厉害,过甚:雨~风狂。 网

【魄】1. 指依附形体而存在的精神:魂~。丢魂落~。魂飞~散。  2. 精神,精力:~力。气~。体~。  3. 古同“霸”,月始生或将灭时的微光。  4. 古同“粕”,糟粕。  5. 古同“珀”,琥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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