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方望紫烟之岫释义


【予】◎ 同“余”,我:~智自雄(自夸聪明,妄自夸大)。~取~求(原指从我这里取,从我这里求;后指任意索取)。 | ◎ 给与:~以。赐~。赋~。给~。生杀~夺(亦作“生杀与夺”)。

【方望】祭四方群神之礼。《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天子有方望之事。”何休注:“方望,谓郊时所望祭四方羣神、日月星辰、风伯雨师,五岳四瀆及餘山川,凡三十六所。”《文选·颜延之<车驾幸京口侍游蒜山作>诗》:“园县极方望,邑社揔地灵。”吕向注:“方望,谓祭四方羣神也。”《乐府诗集·郊庙歌辞三·北齐南郊乐歌》:“祗展方望,幽显咸禁。”《续资治通鉴·宋神宗元丰三年》:“其冬至祀天之明日,準古方望之事,因令祀地北郊,而以海岳、四瀆、山林、川泽之神,凡在圜丘壝陛旧从祭者,皆得与饗。”

【紫烟】见“紫烟”。亦作“紫烟”。1.紫色瑞云。晋郭璞《游仙诗》之三:“赤松临上游,驾鸿乘紫烟。”《梁书·皇后传·高祖丁贵嫔》:“贵嬪生於樊城,有神光之异,紫烟满室,故以‘光’为名。”宋范仲淹《上汉谣》:“冉冉去红尘,飘飘凌紫烟。”清钮琇《觚賸续编·樾巢近体》:“书成招手呼青鸟,歌罢翻身上紫烟。”2.山谷中的紫色烟雾。南朝梁武帝《游锺山大爱敬寺》诗:“长途弘翠微,香楼间紫烟。”唐李白《望庐山瀑布水》诗之二:“日照香炉生紫烟,遥看瀑布掛前川。”宋刘弇《宿长山寺》诗:“破暝紫烟生,写谷清樾好。”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岫】1. 山洞:“云无心以出~,鸟倦飞而知还”。~居。岩~。  2. 山:远~。巫~。

予方望紫烟之岫的用户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