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言妾所挟释义


【永言】咏。《书·舜典》:“诗言志,歌永言。”孔传:“谓诗言志以导之歌,咏其义以长其言。”晋何敬祖《杂诗》:“勤思终遥夕,永言写情虑。”清陈梦雷《抒哀赋》:“援灵均以永言兮,绎羲文之所指。”

【妾】1. 旧时男人娶的小老婆。  2. 谦辞,旧时女人自称:~身。贱~。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挟】1. 用胳膊夹着:~持。~山超海(喻不可能做到的事)。  2. 倚仗势力或抓住人的弱点强迫人服从:要(yāo )~。~制。~势(仗势)。  3. 心里怀着(怨恨等):~恨。~怨。~嫌。 | ◎ 古同“夹”,从物体两边钳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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