祇之至释义


【祇】◎ 正、恰、只。《詩經小雅何人斯》:“胡逝我梁,祇攪我心。”三國魏曹丕《煌煌京洛行》:“多言寡誠,祇令事敗。” | 1. 地神。說文解字:“祇,地祇,提出萬物者也。”如:“神祇”。  2. 安心。《詩經小雅何人斯》:“壹者之來,俾我祇也。”鄭玄箋:“一者之來見我,我則知之,是使我心安也。”  3. 大。《易經繫辭下》:“不遠復,無祇悔。”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至】1. 到:~此。自始~终。从古~今。~于。以~。甚~。  2. 极、最:~少。~亲。~交(最相好的朋友)。~诚。~高无上。~理名言。 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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