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我持之告采诗释义


【为我】战国时期杨朱主张的“损一毫利天下不与,悉天下奉一身不取”的学说。《孟子·尽心上》:“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

【持】1. 拿着,握住:~笔。~枪。~牢(把稳)。  2. 遵守不变:坚~。~久。~操(保持节操)。~之以恒。  3. 主张,掌管:主~。~平。~国。~重。~之有故(立论有根据)。  4. 对待,处理:~身(对待自己)。~盈。~胜。  5. 扶助:支~。撑~。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告】1. 说给别人,通知:~谕。~知。~诫。~诉。报~。劝~。奔走相~。  2. 向行政司法机关检举、控诉:~发。~状。控~。  3. 表明,请求:~老。~急。自~奋勇。  4. 宣布或表示某种情况出现:~成。~竭(宣布某种东西用尽)。~罄(现指财物用尽或货物等售完)。公~。

【采诗】民歌。唐皮日休《奉和鲁望樵人十咏·樵歌》:“若遇採诗人,无辞收鄙陋。”宋梅尧臣《田家语》诗序:“因録田家之言次为文,以俟採诗者云。”采集民间歌谣。古代有专门机构采诗,为统治阶级观风俗、知得失的一项政治措施。《汉书·艺文志》:“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汉书·食货志上》:“孟春之月,羣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鐸徇於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比其音律,以闻於天子。”汉王褒《四子讲德论》:“今刺史质敏以流惠,舒化以扬名,采诗以显至德,歌咏以董其文。”章炳麟《国故论衡·辨诗》:“五季以降,虽四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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