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平官持赤藤杖释义


【清平官】唐南诏王以下最高行政官员。有坦绰、布燮、久赞之分,共六人。相当于唐朝的宰相。唐元稹《蛮子朝》诗:“清平官击金呿嵯,求天叩地持双珙。”唐樊绰《蛮书·南蛮条教》:“清平官六人,每日与南詔参议境内大事。”唐无名氏《大唐传载》:“南蛮清平官,犹国家之宰相也。”

【持】1. 拿着,握住:~笔。~枪。~牢(把稳)。  2. 遵守不变:坚~。~久。~操(保持节操)。~之以恒。  3. 主张,掌管:主~。~平。~国。~重。~之有故(立论有根据)。  4. 对待,处理:~身(对待自己)。~盈。~胜。  5. 扶助:支~。撑~。

【赤藤】红藤。产南方山中,皮赤色,古代用以作杖。煮汁服之,可驱虫利便。唐白居易《蛮子朝》诗:“清平官持赤藤杖,大将军繫金呿嗟。”明李时珍《本草纲目·草七·省藤》﹝集解﹞引陈藏器曰:“﹝赤藤﹞生南地深山。皮赤,大如指,堪缚物,片片自解也。”

【杖】1. 扶着走路的棍子:手~。拐~。  2. 泛指棍棒:擀面~。禅~。  3. 古代刑罚之一,用棍打:~脊。  4. 古同“仗”,恃,凭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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