樵采官著律释义


【樵采】见“樵采”。亦作“樵採”。1.打柴。《战国策·齐策四》:“有敢去柳下季垄五十步而樵采者,死不赦。”晋张协《杂诗》之九:“投耒循岸垂,时闻樵采音。”清袁枚《新齐谐·土窟异兽》:“山崖平坦可步,相率樵採。”2.打柴的人。宋林逋《西村晚泊》诗:“田园向野水,樵採语空林。”清陈梦雷《李葆甫传》:“乃募樵採十餘人,夜半缘崖先登。”

【官】1. 在政府担任职务的人:~吏。~僚。~邸。~腔。~署。~厅。~爵。  2. 属于国家的或公家的:~办。~费。~方。~府。  3. 生物体上有特定机能的部分:感~。器~。五~。~能。  4. 姓。

【律】1. 法则,规章:纪~。法~。定~。规~。清规戒~。~师。  2. 约束:~己。  3. 中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的标准,把声音分为六律(阳律)和六品(阴律)。合称“十二律”:~吕(古代用竹管制成的校正乐律的器具,以管的长短来确定音的不同高度,从低音管算起,成奇数的六个管称“律”;成偶数的六个管称“吕”,后来“律吕”作为音律的统称)。  4. 旧诗的一种体裁:~诗。  5. 姓。 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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