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无所争讼释义


【民】1.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主。~国。~法。公~(在一国内有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国~(具有国籍的人)。  2. 指人或人群:居~。~族。  3. 劳动大众的,非官方的:~间。~歌。~谚。~风。~情。  4. 某族的人:汉~。回~。  5. 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农~。渔~。  6. 非军事的:~品。~航。  7. 同“苠”。

【无所】地方;没有处所。汉枚乘《七发》:“今夫贵人之子,必宫居而闺处,内有保母,外有傅父,欲交无所。”唐韩愈《祭张给事文》:“上不负汝,为此不祥,将死无所。”清蒲松龄《聊斋志异·细柳》:“积数月,乞食无所,憔悴自归。”2.表示否定不必明言或不可明言的人或事物。《周礼·考工记·轮人》:“无所取之,取诸圜也。”郑玄注:“非有他也,圜使之然也。”《后汉书·杜乔传》:“先是李固见废,内外丧气,羣臣侧足而立,唯乔正色无所回橈。”《通典·食货九》:“后魏初至太和钱货无所用也。”明陈文烛《<少室山房笔丛>序》:“大哉孔子!博学

【争讼】因争论而诉讼。《韩非子·用人》:“争讼止,技长立,则彊弱不觳力,冰炭不合形,天下莫得相伤,治之至也。”晋干宝《搜神记》卷六:“宣帝之世,燕岱之间,有三男共取一妇,生四子,及至将分妻子而不可均,乃致争讼。”宋苏辙《陈述古舍人谢两府启》:“秋夏丰登,人怀富足之乐;风俗淳厚,庭无争讼之諠。”凌力《星星草》第十六章:“向来地方官偏袒汉民,凡争讼斗殴,无论曲直,皆压回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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