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主知封事释义


【明】1. 亮,与“暗”相对:~亮。~媚。~净。~鉴(a.明镜;b.指可为借鉴的明显的前例;c.明察)。~灭。~眸。~艳。~星。~珠暗投(喻怀才不遇或好人失足参加坏团伙,亦泛指珍贵的东西得不到赏识)。  2. 清楚:~白。~显。~晰。~了。~确。~朗。  3. 懂得,了解:~哲保身。不~事理。深~大义。  4. 公开,不隐蔽:~说。~讲。~处。  5. 能够看清事物:~察秋毫。耳聪目~。眼~手快。  6. 睿智:英~。贤~。~君。  7. 视觉,眼力:失~。  8. 神灵,泛指祭神供神之物:~器(殉葬用的器物,

【主】1.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脑:~人。物~。失~(失掉财物的人)。当家作~。  2. 旧时臣子称君王,下级称上级,仆人称家主:君~。~上。  3. 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决定:~张。~见。~意。~义。  4. 对事物有决定权力:民~。自~。~持。~宰。~权(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  5. 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次。~要。~力。~将(jiàng)。  6. 预示:早霞~雨。  7. 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木~。神~。  8. 基督教、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  9. 姓。

【知】1. 晓得,明了:~道。~名(著名)。~觉(有感觉而知道)。良~。~人善任。温故~新。~难而进。~情达理。  2. 使知道:通~。~照。  3. 学识,学问:~识,求~。无~。  4. 主管:~县(旧时的县长)。~府。~州。~宾(指主管招待宾客的人。亦称“知客”)。  5. 彼此了解:相~。~音。~近。  6. 彼此了解、交好的人:故~(老朋友)。 | ◎ 古同“智”,智慧。

【封事】密封的奏章。古时臣下上书奏事,防有泄漏,用皂囊封缄,故称。《汉书·宣帝纪》:“上始亲政事,又思报大将军功德,乃復使乐平侯山领尚书事,而令羣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后汉书·明帝纪》:“於是在位者皆上封事,各言得失。”李贤注:“宣帝始令羣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封有正有副,领尚书者先发副封,所言不善,屏而不奏。后魏相奏去副封,以防拥蔽。”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奏启》:“自汉置八仪,密奏阴阳,皂囊封板,故曰封事。”五代王定保《唐摭言·四凶》:“磻叟莅事未终考秩,抛官诣闕上封事,通义刘公引为羽翼,非时召对数刻,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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