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守以子产释义


【郡守】郡的长官,主一郡之政事。秦废封建设郡县,郡置守、丞、尉各一人。守治民,丞为佐。汉唐因之;宋以后郡改府,知府亦称郡守。《汉书·酷吏传·严延年》:“幸得备郡守,专治千里,不闻仁爱教化,有以全安愚民,顾乘刑罚多刑杀人。”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郡守宴客,初就席,子溶遣县吏呼伎乐伶人,即皆驰往,无敢留者。”清黄之隽《海啸歌》:“郡守告予往勘灾,华娄两宰同去来。”

【以】1.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2.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3.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4.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6.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7.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8.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9. 古同“已”,已经。  10. 太

【子产】春秋时郑大夫公孙侨的字。一字子美。郑简公十二年为卿,二十三年起执政,治郑多年,有政绩。郑声公五年卒。郑人悲之如亡亲戚。《论语·公冶长》:“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参见“国侨”。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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