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诠十八不共法释义


【教】1. 指导,训诲:~习。~头。~正。~师。~导。管~。请~。~学相长。因材施~。  2. 使,令:风能~船走。  3. 指“宗教”:~士。~主。~皇。~堂。  4. 姓。 | ◎ 传授:~课。你~给我做。 典

【诠】1. 解释:~解。~注。~释。~证。~言。~次(a.条理、层次,如“辞无~~”;b.选择和编排,如“~~不精,致有差误”)。  2. 事物的理:直~(即真理)。发必中(zhòng )~(说出话来必定符合事理)。~有专长。博~多才。  3. 分门别类的有系统的知识:~说。哲~。数~。 方言集汇

【十】1. 数名,九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拾”代)。  2. 表示多、久:~室九空。  3. 表示达到顶点:~足。~成。

【八】◎ 数名,七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捌”代):~面玲珑。~卦(《周易》中的八种基本图形)。 典

【不共】1.不恭。共,“恭”的古字。《左传·僖公二十七年》:“公卑杞,杞不共也。”杜预注:“共音恭,本亦作恭。”《管子·四称》:“不与善人,唯其所事。倨敖不共,不友善士。”明刘基《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抑小民之失其所,而祭祀之不共歟,何上天降鉴之若是也。”2.不具备。《国语·鲁语下》:“具舟除隧,不共有法。”韦昭注:“共,具也。”1.不与,不和。金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卷二:“不共你摇嘴掉舌,不共你鬦争鬦合。”2.不同。宋孙光宪《上行杯》词:“临极浦,故人相送,去住心情知不共。”

【法】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3. 仿效:效~。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5.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6. 道家佛家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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