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作孟郊语释义


【复作】1.汉刑律名。亦指按其刑服劳役的妇女。犯者不服刑具,刑期一年。《史记·孝武本纪》:“其赦天下,如乙卯赦令。行所过毋有復作。事在二年前,皆勿听治。”《汉书·宣帝纪》:“怜曾孙之亡辜,使女徒復作淮阳赵徵卿、渭城胡组更乳养,私给衣食,视遇甚有恩。”颜师古注引李奇曰:“復作者,女徒也。谓轻罪,男子守边一岁,女子輭弱不任守,復令作于官,亦一岁,故谓之復作徒也。”又引孟康曰:“復音服,谓弛刑徒也,有赦令詔书去其钳釱赭衣。更犯事,不从徒加,与民为例,故当復为官作,满其本罪年月日,律名为復作也。”王先谦补注引周寿昌曰:“

【孟】1. 兄弟姊妹排行最大的:~兄。~女(长女)。~孙。  2. 农历四季中月份在开头的(其它两个月依次为仲、季):~春(农历正月)。  3. 猛然不及思考,冒冒失失:~行。~浪。  4. 勉力:~晋(勉力求进)。  5. 姓。 典

【郊】◎ 城外:~区。~外。~游。~野。荒~。

【语】1. 话:~言。汉~。英~。~录。~汇。~重心长。  2. 指“谚语”或“古语”:~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3. 代替语言的动作:手~。旗~。  4. 说:细~。低~。 | ◎ 告诉:不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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