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骨碎身未足酬释义


【粉骨碎身】谓身躯粉碎,牺牲生命。唐蒋防《霍小玉传》:“平生志愿,今日获从,粉骨碎身,誓不相捨。”《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十:“兰孙道:‘相公夫人正是重生父母,虽粉骨碎身,无可报答。’”清洪昇《长生殿·骂贼》:“俺不免乘此,到那厮跟前,痛駡一场,出了这口愤气。便粉骨碎身,也説不得了。”

【未】1. 不,不曾,没有:~必。~曾(céng )。~来。~尝。~竟(没有完成的)。~及(a.没有来得及;b.没有达到)。  2. 地支的第八位,属羊。  3. 用于记时:~时(下午一点至三点)。  4. 放在句末,表示疑问:“君除吏尽~?吾亦欲除吏”。 典

【足】1. 脚:~下(对对方的敬称)。~迹。~球。~坛。失~。高~(敬辞,称别人的学生)。举~轻重。画蛇添~。  2. 器物下部的支撑部分:鼎~。碗~。  3. 充分,够量:~月。~见。~智多谋。  4. 完全:~以。~色。  5. 值得,够得上:不~为凭。微不~道。  6. 增益:以昼~夜。

【酬】1. 劝酒:~酢。  2. 用财物报答:~劳。~谢。~金。报~。  3. 交际往来:应(yìng )~。~对。~和(hè)(用诗词应答)。~唱(用诗词互相赠答)。  4. 实现愿望:壮志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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