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为亲贤展绮筵释义


【非为】顾法纪或礼法的坏事。元无名氏《陈州粜米》第二折:“贪赃坏法,饮酒非为。”明陶宗仪《辍耕录·鬼爷爷》:“然颇慎行止,不敢非为。”2.指违法或违反道德的坏事、坏行为。《水浒传》第三五回:“不孝逆子,做下非为。”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土番点卯》:“尔宜躬先奉法以统一乡之众,以尽轨于法,稍有非为,惟尔总是问。”3.不顾法纪或礼法。元无名氏《硃砂担》第四折:“我痴心想望贞洁,你做事忒杀非为。”《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三:“小人颇知礼法,极守本分的,怎敢干此非为之事。”

【亲】1. 有血统或夫妻关系的:~属。~人。~缘。双~(父母)。~眷。  2. 婚姻:~事。  3. 因婚姻联成的关系:~戚。~故。~邻。~朋。  4. 称呼同一地方的人:乡~。  5. 本身,自己的:~睹。~聆。~笔。  6. 感情好,关系密切:~密。相~。~睦。~疏。  7. 用嘴唇接触表示喜爱:~吻。 | ◎ 〔~家〕夫妻双方的父母彼此的关系或称呼(“家”读轻声)。

【贤】1. 有道德的,有才能的:~明。~德。~能。~良。~惠。~淑。~哲。~人。圣~。礼~下士。  2. 敬辞,多指行辈较低的:~弟。~侄。~契(对弟子或朋友子侄辈的敬称)。

【展】1. 张开,舒张开:~开。~示。~玩。~现。~宽。~望。发~。愁眉不~。  2. 延缓,放宽期限:~延。~期。~缓。  3. 察看,省(xǐng )视:~墓。  4. 陈列:~品。~销。~播。~评。  5. 施行,发挥(能力):~拜。开~。施~。一~宏图。  6. 古同“辗”,辗转。  7. 姓。

【绮筵】华丽丰盛的筵席。唐陈子昂《春夜别友人》诗之一:“银烛吐青烟,金樽对綺筵。”宋李清照《庆清朝慢》词:“綺筵散日,谁人可继芳尘?”明陆圻《与歌者陈郎》诗:“玉管谩吹秋月白,红牙曾对綺筵新。”《再生缘》第二一回:“綺筵富贵摆中堂,兽炭围炉暖气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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