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性非所得释义


【法】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3. 仿效:效~。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5.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6. 道家佛家的所

【性】1. 人或事物的本身所具有的能力、作用等:~质。~格。~命(生命)。~能。个~。属~。  2. 性质,思想、感情等方面的表现:典型~。开放~。指令~。  3. 男女或雌雄的特质:~别。男~。女~。  4. 有关生物生殖的:~交。~欲。~爱。~感。~解放。  5. 表示名词(以及代词、形容词)的类别的语法范畴。

【非所】1.不按规定时间;不时。《荀子·王霸》:“伤国者,何也?曰:以小人尚民而威,以非所取於民而巧。”王先谦集解引俞樾曰:“非所,犹非时也。”2.不是人能够正常生活的地方。指监狱、边荒之地等。《后汉书·陈蕃传》:“或禁錮闭隔,或死徙非所。”五代王定保《唐摭言·阴注阳受》:“先是翱典合肥郡,有一道人诣翱,自言能使鬼神。翱谓其妖……命繫於非所。”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十三:“康熙癸未,状元王式丹以江南科场事牵涉,卒於非所。”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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