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不以予之说寱语释义


【定】1. 不动的,不变的:~额。~价。~律。~论。~期。~型。~义。~都(dū)。~稿。~数(shù)(a.规定数额;b.指天命;c.规定的数额)。断~。规~。鉴~。  2. 使不变动:~案。~罪。决~。确~。  3. 平安,平靖(多指局势):大局已~。  4. 镇静,安稳(多指情绪):心神不~。  5. 确凿,必然的:必~。镇~。  6. 预先约妥:~计。~情。~货。~做。  7. 姓。

【不以】1.不为,不因。《礼记·表记》:“故君子不以小言受大禄,不以大言受小禄。”《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大夫何罪,且吾不以一眚掩大德。”2.不用;不靠。《孟子·离娄上》:“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宋曾巩《上欧蔡书》:“故其言无不信听,卒能成贞观太平,刑置不以,居成康上。”洪深《戏剧导演的初步知识》下篇:“合作完成演出,而不以自身取胜,不独立吸引注意。”3.无论;不管。《资治通鉴·后唐潞王清泰二年》:“或事应严密,不以其日;或异日听於閤门奏牓子,当尽屏侍臣,於便殿相待。”《元史·刑法志一》

【予】◎ 同“余”,我:~智自雄(自夸聪明,妄自夸大)。~取~求(原指从我这里取,从我这里求;后指任意索取)。 | ◎ 给与:~以。赐~。赋~。给~。生杀~夺(亦作“生杀与夺”)。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说】1. 用话来表达意思:~话。~明。演~。解~。  2. 介绍:~合(a.从中介绍;b.商议;c.说和。“合”均读轻声)。~媒。  3. 言论,主张:学~。著书立~。  4. 责备:数~。  5. 文体的一种,如韩愈的《师说》。 | ◎ 用话劝说别人,使他听从自己的意见:游~。 | ◎ 古同“悦”。

【寱语】梦话。引申为胡说、无稽之谈。《明觉禅师语录》卷二:“山云:‘今日困。’济云:‘者老汉寱语作什么?’山便打,济掀倒绳牀。”明唐顺之《与两湖书》:“近时文人説秦説汉説班説马,多是寱语耳。”

定不以予之说寱语的用户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