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与欢伯偶释义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与】1. 和,跟:正确~错误。~虎谋皮。生死~共。  2. 给:赠~。~人方便。  3. 交往,友好:相~。~国(相互交好的国家)。  4. 〔~其〕比较连词,常跟“不如”、“宁可”连用。  5. 赞助,赞许:~人为善。 | ◎ 参加:参~。~会。 | ◎ 同“欤”。

【欢伯】。汉焦赣《易林·坎之兑》:“酒为欢伯,除忧来乐。”唐陆龟蒙《对酒》诗:“后代称欢伯,前贤号圣人。”宋杨万里《题湘中馆》诗:“愁边正无奈,欢伯一相开。”清钱谦益《次韵徐叟文虹七十自寿》:“浮生作伴皆欢伯,白眼看人即睡乡。”懽伯:酒的别名。金元好问《留月轩》诗:“三人成邂逅,又復得懽伯。懽伯属我歌,蟾兔为动色。”懽,一本作“驩”。参见“欢伯”。

【偶】1. 用木头或泥土等制成的人形:~像。木~戏。  2. 双,对,成双成对,与“奇(jī)”相对:~数。~语(相对私语)。对~。无独有~。  3. 事理上不一定要发生而发生的:~或。~然。~合。~尔。~感。~发事件。  4. 指丈夫或妻子:佳~。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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