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杀了贼臣不讲和释义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杀】1. 使人或动物失去生命:~生。~敌。~鸡取卵。~一儆百。  2. 战斗,搏斗:~出重围。  3. 消减:~风景。  4. 药物等刺激身体感觉疼痛:肥皂水~了眼睛。  5. 收束:~价。~尾。  6. 勒紧,扣紧:~车。  7. 用在动词后,表示程度深:笑~人。恨~。 典

【了】1. 明白,知道:明~。一目~然。  2. 完结,结束:完~。~结。  3. 在动词后,与“不”、“得”连用,表示可能或不可能:看不~。办得~。  4. 与“得”、“不得”前后连用,表示异乎寻常或情况严重:那还~得! | 1. 放在动词或形容词后,表示动作或变化已经完成:写完~。  2. 助词,用在句子末尾或句中停顿的地方,表示变化,表示出现新的情况:刮风~。

【贼臣】奸臣;乱臣。《管子·权修》:“杀不辜而赦有罪,则国不免於贼臣矣。故夫爵服贱,禄赏轻,民閒其治,贼臣首难,此谓败国之教也。”《史记·蒙恬列传》:“及王能治国,有贼臣言:‘周公旦欲为乱久矣,王若不备,必有大事。’”唐武则天《臣轨》卷上:“五曰专权擅威,持操国事以为轻重,於私门成党以富其家,又復增加威权,擅矫主命,以自贵显,如此者贼臣也。”清谭嗣同《致梁启超书》之三:“我圣上之命,悬於太后、贼臣之手,嗣同死矣!嗣同之死毕矣!”2.对敌寇之臣的贬称。清阎尔梅《绝贼臣胡谦光》诗:“贼臣不自量,称予是故人,敢以书招予

【讲和】iǎnghé[settleadispute]彼此和解,不再打仗或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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