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志卷第六


户口

土贡

税赋

旧志税赋

○户口

广州为岭南一都会,户口视他郡为最。汉而后,州县沿革不同,户口增减,亦各不一。大抵建安、东晋永嘉之际至唐,中州人士避地入广者众,由是风俗革变,人民繁庶。至宋,承平日久,生聚愈盛。自王师灭宋平广以前,兵革之间,或罹锋镝,或被驱掠,或死于寇盗,或转徙于他所,不可胜计。至元二十七年,朝廷籍江南户口,方见定数。比年官府肃清,盗贼宁息,人皆安生乐业,故广之生齿日蕃,户计日增矣。

前汉:

户一万九千六百一十三。

口九万四千二百五十三。

后汉:

户七万一千四百七十七。

口二十五万二百八十二。

晋:

户三万七千四百八十一。

宋:

户八千五百七十四。

口四万九千一百五十七。

隋:

户三万四百八十二。据隋书卷三一地理志,南海郡户三万七千四百八十二,与广州府志同,疑原书漏「七千」。地域包含十五县。

唐:

户四万二千二百三十五。

口二十二万一千五百。

宋:

主户六万四千七百九十六。

客户七万八千四百六十三。据元丰九域志卷九广南路,此数为七万八千四百六十五。原书「五」为「三」字。

淳熙:

主户八万二千九十。

客户一十万三千六百二十三。

口二十五万五千八百七十七。

圣朝:

至元二十七年抄数:

户一十七万二千二百八十四。

僧道一千八百丹五名。

大德八年报数:

户一十八万八百七十三:

南人户一十八万三百二十三。

北人户五百五十。

僧道一千八百丹五名:

僧尼行童一千六百四十三名。

道士女冠一百六十二名。

录事司:

户一万一十三:

南人户九千六百四十一。

北人户三百七十二。

僧道四百一十七名:

僧尼行童三百八十七名。

道士三十名。

南海县:

户六万七千一百六十六:

南人户六万七千一百六十六。

北人户无。

僧道二百九十五名:

僧尼行童一百九十名。

道士女冠一百五名。

番禺县:

户二万七千六百四十一:

南人户二万七千四百九十。

北人户一百五十一。

僧道三百一十一名:

僧尼行童二百八十六名。

道士女冠二十五名。

东莞县:

户二万四千三百九十八:

南人户二万四千三百九十四。

北人户四。

僧道三百七十四名:

僧尼三百五十四名。

道士二十名。

增城县:

户七千六百二十八:

南人户七千六百二十六。

北人户二。

僧道一百六十二名:

僧尼一百四十二名:

道士二十名。

香山县:

户一万一千三百六十九:

南人户一万一千三百四十八。

北人户二十一。

僧道六十八名:

僧尼四十三名。

道士二十五名。

新会县:

户三万九百一十三:

南人户三万九百一十三。

北人户无。

僧道一百三十八名:

僧尼行童一百丹八名。

道士三十名。

清远县:

户一千七百四十五:

南人户一千七百四十五。

北人户无。

僧道四十名:

僧尼二十八名:

道士一十二名。

○土贡

任土作贡,其来尚矣,尊君之义,人心所同。广为禹迹所奄,杨州之地,厥篚织贝,厥包橘柚,载之禹贡,历历可稽。汉初赵佗,因陆贾使回,献白璧一双,翠鸟千,贝五百,桂蠹一器,生翠四十双,此一时事也。后汉岁献龙眼、荔枝,十里一置,五里一堠。和帝元兴元年,临武长唐羗上书谏止,帝下诏勑太官勿受献,由是遂省。宋武帝时,州献入筒细布一端八丈,帝恶其精丽劳民,付有司弹劾,以布还,并制岭南禁作此布。唐制:州贡银、藤、簟、竹席、荔枝、鼊皮、鳖甲、蚰蛇胆、石斛、沉香、甲香、詹糖香。宋太平兴国八年,诏曰:「广州岁贡藤,每斤去皴麤,中用者纔三两。自今取堪用者,无使负重致远,匮民力焉。」又九域志所载:「土贡:沉香一十斤,甲香三斤,詹糖香、石斛各二斤,龟壳、水马各二十枚,鼊皮二十领。」元丰九域志卷九广南路:「土贡:沉香一十斤,甲香三斤,詹糖香、石斛各二斤,龟壳、水马各三十枚,鼊皮一十张,藤席二十领。」注称:「席宜作簟。」后悉除之。圣朝不贵异物,进贡所供药物而已。上无玩好之需,下无劳顿之扰,其视十里走红尘者,相去有间矣。今以进献物色,具载于后。

番禺县:

藿香五十斤,广茂壹佰斤 【 又名青姜】 ,柯子五十斤,随风子壹斤,史君子二十斤。

南海县:

龙眼子二斤,桄榔子壹斤,史君子三十斤,姜黄二十斤。

香山县:

蛤蚧七十对。

○税赋

什一取民,古之制也。汉晋而下,立法不同。唐自租庸调法既坏之后,兵戈日兴,土狭费广,陌钱、间架之类,往往病民。宋行雇役之法,故于田税之外,又有夏役、秋役、茶钱、赏给之需;商税之外,复有地基、河渡、银场、经制之目,名件不一,民以为病。圣朝混一,首以宽民力为第一义,凡宋无名之赋,一切蠲除之。广为极边,愈加优恤。惟种田纳地税,买卖纳商税 【 商税三十税一】 ,鱼盐舶货之征,随土所有。自此之外,秋毫不扰。今将税赋名件疏列于后,附以前代诸色科名,以记沿革。

税粮

盐课

商税

酒课

税粮

本路一司七县:

田土

田钱壹佰柒拾伍贯贰佰肆拾伍文肆分。

计正耗米壹万贰仟肆佰参拾肆石陆斗贰升伍合肆抄参撮。

正米壹万壹仟陆佰贰拾壹石壹斗肆升肆合玖勺整。

鼠耗分例米捌佰壹拾参石肆斗捌升壹勺肆抄参撮。

税户贰万捌仟壹佰柒拾柒户。

丁贰万参仟壹佰贰拾捌丁。

米壹万肆仟伍佰参拾玖石陆斗参升肆勺。按田钱、税户正耗米总数与下列正米、鼠耗分例米合计,理应相符。上下各数多有相符,有一二数不符。此处相差甚大,可能非正耗米总数。当时米容量单位为万仟佰拾石斗升合勺抄撮圭。

正米壹万参仟柒佰参拾壹石参斗肆升。

鼠耗分例米玖佰陆拾壹石壹斗玖升参合捌勺。

客户参万捌仟参佰参户。

丁参万捌仟参佰参丁。

计正耗米肆仟柒佰参石陆斗贰升参合柒勺。此正耗米总数应为肆仟捌佰参石柒斗柒升伍合柒勺,相差四数。

正米肆仟肆佰捌拾玖石伍斗壹升。

鼠耗分例米参佰壹拾肆石贰斗陆升伍合柒勺。

南海县:

民粮壹万壹仟壹佰玖拾捌户。

计正耗米捌仟肆拾捌石贰斗玖升参合玖勺。

田钱参拾柒贯肆佰玖拾玖文玖分。每文科米伍升。

计正耗米贰仟捌佰壹拾玖石陆斗壹升壹合玖勺。此正耗米总数应为贰仟捌佰壹拾玖石陆斗参升壹合玖勺,「壹升」为「参升」,总数与分数必有一误,下同。

正米贰仟陆佰参拾伍石壹斗柒升。

鼠耗分例米壹佰捌拾肆石肆斗陆升壹合玖勺。

丁税户壹万壹仟壹佰玖拾捌户。

丁捌仟捌佰捌拾丁。

计正耗米伍仟贰佰贰拾捌石陆斗陆升贰合。

正米肆仟捌佰捌拾陆石陆斗。

鼠耗分例米参佰肆拾贰石陆升贰合。

番禺县:

民粮贰仟柒佰参拾贰户。

计正耗米参仟玖拾柒石玖斗参升肆合参勺贰抄肆圭。

田钱壹拾柒贯陆拾参文柒分陆厘。

计正耗米壹仟捌佰贰拾贰石参斗参升参合捌勺贰抄肆圭。

正米壹仟柒佰参石壹斗壹升伍合柒勺贰抄。

鼠耗分例米壹佰壹拾玖石贰斗壹升捌合壹勺肆圭。

丁贰仟壹佰伍拾柒丁。

计正耗米壹仟贰佰柒拾伍石陆斗伍合。

正米壹仟壹佰玖拾贰石壹斗伍升。

鼠耗分例米捌拾参石肆斗伍升五合。

东莞县:

民粮贰万参仟柒佰贰拾柒户。

计正耗米肆仟贰佰参拾参石肆斗壹合伍勺。

田钱肆拾贰贯玖佰贰拾柒文。

计正耗米捌佰肆拾捌石参升捌合壹勺。此正耗米总数应为捌佰肆拾捌石参升玖合贰勺,「捌合壹勺」为「玖合贰勺」。

正米柒佰玖拾贰石伍斗陆升。

鼠耗分例米伍拾伍石肆斗柒升玖合贰勺。

丁贰万壹仟肆佰肆拾参丁。

计正耗米参仟参佰捌拾伍石参斗陆升贰合参勺。

正米参仟壹佰陆拾参石捌斗玖升。

鼠耗分例米贰佰贰拾壹石肆斗柒升贰合参勺。

新会县:

民粮壹万捌仟陆佰壹拾户。

计正耗米壹万陆佰伍拾石伍斗玖升伍合壹勺贰抄伍撮肆圭。

田钱陆拾伍贯伍佰伍拾捌文参分肆厘。

计正耗米参仟捌佰柒拾石捌斗壹升陆合壹勺贰抄伍撮肆圭。此正耗米总数应为参仟捌佰柒拾柒石捌斗壹升陆合壹勺贰抄伍撮肆圭,漏记「柒石」。

正米参仟陆佰贰拾肆石壹斗贰升柒合贰勺贰抄。

鼠耗分例米贰佰伍拾参石陆斗捌升捌合玖勺伍撮肆圭。

丁税客户壹万捌仟陆佰壹拾户。

丁壹万玖仟陆拾参丁。

计正耗米陆仟柒佰柒拾贰石柒斗柒升玖合。

香山县:

民粮捌仟参佰壹拾贰户。

丁捌仟肆佰伍拾玖丁。

田钱参佰贰文。

计正耗米贰仟参佰玖拾玖石陆斗捌升玖合。

田地参仟壹佰壹拾顷壹拾捌亩。

田钱参佰贰文。

计正耗米壹仟贰拾参石玖斗壹升伍合壹勺。此正耗米总数应为壹仟贰拾陆石玖斗壹升伍合壹勺,「参石」为「陆石」。

正米玖佰伍拾玖石玖斗参升。

鼠耗分例米陆拾陆石玖斗捌升伍合壹勺。

增城县:

民粮壹仟陆佰伍拾玖户。

计正耗米参仟参拾捌石肆斗柒升肆勺肆抄。

田地壹仟贰佰陆拾伍顷捌拾伍亩。

田钱捌贯参佰玖拾玖文。

计正耗米壹仟捌佰肆拾石参斗参升柒合玖勺肆抄。

正米壹仟柒佰壹拾玖石玖斗肆升贰合。

鼠耗分例米壹佰贰拾石参斗玖升伍合玖勺肆抄。

丁税户壹仟陆佰陆拾肆户。

丁壹仟肆佰壹拾捌丁。

计正耗米壹仟壹佰玖拾捌石壹斗参升贰合伍勺。

正米壹仟壹佰壹拾玖石柒斗伍升。

鼠耗分例米柒拾捌石参斗捌升贰合伍勺。

录事司:

民粮壹佰柒拾陆户。

田钱贰贯贰佰玖拾玖文伍分。

计正耗米壹佰伍拾陆石柒斗壹升参合捌勺陆抄玖撮贰圭。

正科米壹佰壹拾柒石捌斗陆升贰抄玖撮贰圭。

正米壹佰壹拾石壹斗肆升玖合伍勺陆抄。

鼠耗分例米柒石柒斗壹升肆勺陆抄玖撮贰圭。

包纳米参拾捌石捌斗伍升参合捌勺肆抄。

正米参拾陆石参斗壹升贰合。

鼠耗分例米贰石伍斗肆升壹合捌勺肆抄。

清远县:

民粮陆拾陆户。

计正耗米伍拾贰石柒斗捌升壹合参勺捌抄捌撮。

田钱壹贯贰佰参拾壹文玖分。每文科米壹升陆合。

计正耗米肆拾伍石捌斗贰升柒合捌抄捌撮。此正耗米总数应为肆拾伍石捌斗参升柒合捌抄捌撮,「贰升」为「参升」。

正米肆拾贰石捌斗参升捌合肆勺。

鼠耗分例米贰石玖斗玖升捌合陆勺捌抄捌撮。

丁税户陆拾陆户。

丁壹拾壹丁。每丁米伍斗玖升。

计正耗米陆石玖斗肆升肆合参勺。

正米陆石肆斗玖升。

鼠耗分例米肆斗伍升肆合参勺。

盐课

天一生水,润下作咸,是为五味之最。虽民食之所需,而古人什一之税,犹未及此。自齐以鱼盐富强,历代因之,以资国用。设官榷卖,遂以为常。宋设立盐场一十七处,自归附后,起废合并不一。至元三十年,止设一十四处,初定额办盐贰万壹仟伍佰柒拾伍引贰百斤。大德六年,添办盐捌仟肆佰贰拾肆引贰佰斤。通以三万引为额,每引给工本壹拾两,与灶户煎办。 【 每一引官价一定十五两。】 提举官置司广州。本路所管者,靖康、香山、东莞、归德、黄田、海晏、矬峒七场而已。其隆井、招收、小江三场,隶潮州路。淡水、石桥二场,隶惠州路。双恩、咸水二场,隶南恩州。以其据永乐大典卷一一九○七,「其」字为「上」字。盐场皆属扬举司,故并录于此。

本司各场周岁总办:

客旅盐捌千玖百玖引。

散办盐贰万壹千壹百玖拾壹引。散办盐总数与后列分数合计不符有工本十二场散办盐合计壹万玖千伍百肆拾伍引,无工本二场散办盐壹千伍百肆拾陆引,合计贰万壹千玖拾壹引,比此数少壹百引,总数与分数必有一误。

官吏食盐,民食盐,灶户食盐。

有工本一十二场,计盐二万八千四百五十四引。

小江场周岁办盐七千八百二十四引:

客旅盐三千九百六十四引。

散办盐三千八百六十引。

招收场周岁办盐二千八十六引:

客旅盐五百四十九引。

散办盐一千五百三十七引。

石桥场周岁办盐三千九百八十一引:

客旅盐二千七百六十二引。

散办盐一千二百一十九引。

咸水场周岁办盐二千六十一引:

客旅盐八百一十九引。

散办盐一千二百四十二引。

双恩场周岁办盐二千五十八引:

客旅盐八百一十五引。

散办盐一千二百四十三引。

隆井场周岁散办盐一千六百四十八引。

淡水场周岁散办盐一千九百二引。

黄田场周岁散办盐五百八十二引。

东莞场周岁散办盐四百一十二引。

香山场周岁散办盐一千七百八十四引。

归德场周岁散办盐二千五十八引。

靖康场周岁散办盐二千五十八引。

无工本二场,计盐一千五百四十六引。

海晏场周岁散办盐九百六十一引。

矬峒场周岁散办盐五百八十五引。

商税

本路各务县周岁总办:

税课钞贰仟陆拾壹定肆拾伍两贰钱参分陆厘。

竹木课钞参拾柒定壹拾捌两。

在城商税务周岁办:

税课钞壹仟捌佰参拾肆定壹拾贰两。

竹木课钞参拾柒定壹拾捌两。

东莞县务周岁办:

税课钞捌拾定捌两捌分。

新会县务周岁办:

税课钞陆拾玖定肆拾壹两捌钱贰分陆厘。

增城县务周岁办:

税课钞参拾肆定贰拾伍两捌钱伍分。

香山县务周岁办:

税课钞贰拾玖定壹拾贰两捌分。

清远县务周岁办:

税课钞壹拾肆定贰两陆钱。

酒课

酒以成礼,三代以前有之矣。周官虽有三酒五齐之文,而不与九赋九贡之数。榷酤始于汉,而酒税遂行。至宋变为官酿,惟岭南以烟瘴不禁,谓之「万户酒」。归附后,酒一坛税钞一钱。至元二十二年,官置局榷酤,寻又革,每坛税钞一贯。继蒙上司行下,三分减一,有司失于奉行。至元二十九年,又令酒税三分增一。酒户诉于宪司,追照勘会,遂以前此未减之数,移为今次之增,仍每坛增钞一钱,以充醋课,遂为定例。今并在城及诸县酒醋课数目,开列于后。

本路各务县周岁总办:

酒课钞参仟贰佰贰定壹两壹分玖厘。

醋课钞伍拾陆定柒两贰钱柒分。

酵课钞贰定参拾两陆钱捌分。

在城酒务周岁办:

酒课钞壹仟捌佰玖拾贰定肆拾肆两贰钱柒分玖厘。

醋课钞伍拾定贰拾捌两捌钱柒分。

酵课钞壹定壹拾捌两肆钱。

番禺县周岁办:

酒醋课钞壹佰捌拾玖定壹拾肆两肆钱。

南海县周岁办:

酒醋课钞参佰参拾参定壹拾两捌钱贰分。

东莞县务周岁办:

酒课钞参佰柒拾肆定肆拾贰两柒钱柒分。

醋课钞壹定贰拾伍两捌钱肆分。

酵课钞壹定壹拾贰两贰钱捌分。

新会县务周岁办:

酒课钞贰佰壹拾玖定壹拾贰两壹钱贰分。

醋课钞肆拾壹两肆钱。

增城县务周岁办:

酒课钞柒拾陆定参拾柒两捌钱。

醋课钞参拾陆两。

香山县务周岁办:

酒课钞陆拾定参拾柒两参钱陆分。

醋课钞壹定壹拾陆两参钱陆分。

清远县务周岁办:

酒课钞伍拾伍定壹两肆钱柒分。

醋课钞壹定捌两捌钱。

○旧志税赋

田钱壹仟参佰玖拾壹贯有奇。

茶钱贰仟壹佰参拾捌贯有奇。

夏秋料役钱共肆万肆佰贰拾肆贯有奇。

田米旧管伍万陆仟壹佰玖拾柒硕有奇。

今管肆万捌佰肆硕有奇。

丁米旧管壹拾贰万贰仟贰佰肆拾捌硕有奇。

今管壹等至肆等陆万伍仟柒佰陆拾参硕有奇,余系伍等。

都税务额解钱捌万贰仟伍佰肆拾玖贯有奇。

增城县巿务税钱肆仟陆佰陆拾壹贯。

清远县巿务钱参仟陆佰贰拾参贯。

怀集县巿务税钱陆佰肆拾肆贯。

东莞县巿务税钱贰仟贰佰捌拾贰贯。

新会县巿务税钱肆仟捌拾捌贯。

扶胥镇税钱肆仟肆佰陆拾柒贯。

西南道场参仟玖拾玖贯有奇。

吉利场贰仟伍佰伍拾玖贯有奇。

金斗场贰仟捌佰肆拾陆贯有奇。

石壁场壹仟玖佰伍拾伍贯有奇。

宁口场捌佰贰拾贯有奇。

曲隆场参佰参拾玖贯有奇。

香山场伍佰单柒贯有奇。

东莞场、 【 (静)】 〔靖〕康场、归德场、矬峒场、官富场、海晏场、横岗场、石疆场。

以上八场,全年额催税钱,总计贰仟壹佰柒拾陆贯有奇。嘉定元年,经略陈舍人岘以为僻远非商贾经由之地,岁久无几,徒为民害,悉行除罢。内东莞 【 (静)】 〔靖〕康、归德、海晏四场,元系管催煎盐课,自仍其旧。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