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十四則)


  一、郡志初作於康熙三十三年,觀察高君拱乾成之。其後副使劉君良璧重修於乾隆六年。「高志」草創,多失之略;至「劉志」則加詳矣。然「劉志」二十卷,「星野」、「建置」、「山川」外,更有「疆域」;而「物產」,即附「風俗」下,似為不倫。「高志」十卷,以「封域」、「規制」等為十綱,各附以目,序列有體。今合新、舊二志增損之,為綱十二、為目九十有二;庶幾有條而不紊爾。

  一、劉志大半摭拾「通志」。如「通志」首列「典謨」,蓋以全省所奉諭旨,高文典冊自宜弁冕簡端;若郡邑志自不必複載。舊志將御制至聖贊及表章朱子上諭、「周易折衷」等序並行纂述,此豈專為台地而設耶?且四亞聖贊後,即繼以賜靖海將軍施琅碑文,尤為失次;故茲志不敢仍襲其舊。其有因台郡事宜特頒諭旨者,謹分載各條內,俾奉行者有所遵守勿失焉。

  一、臺灣入版圖後,生聚教訓雖歷六十餘年,然猶去荒昧未遠。本地苦無文獻可徵,所見所聞不無異詞。即以星野言之,舊志謂屬牛女之分,「諸羅志」謂屬翼九度,而「鳳山志」辨其非;必並列之,以見統綱專主牛女之意。是志於各條下,俱列附考,似於作志體例別創一奇;亦以海外初闢之地,不得不互存以資參核云爾。

  一、前志於臺灣一邑,祗載寥寥數山;其羅漢門內外,概不之及。迨乙丑冬,巡歷至其地,見山谷盤亙,極險仄幽峻;問之土人,則云朱逆作亂時,初皆盤踞於此。及閱「使槎錄」,載羅漢門山甚詳;且云『峻嶺深谷,叢奸最易;此守土者所不可不知也』。因採其語入「形勝」「附考」中;而詳識其山之遠近道里,補入「山州志」焉。

  一、鹿耳門為全台門戶,防緝奸宄,則台防同知之責為獨重。前志不載「海防」事宜,今特為增入。凡海港出入之要口及船隻之大小併一切見行則例,俱必條列;亦以見防海宜詳也。

  一、臺灣田賦自歸化後,累蒙列聖減則蠲除,優卹備至。惟雜稅有沿鄭氏舊名者,故徵餉水、陸異科,與內地迥別。其牛磨、蔗車以及港灣、潭塭、罾縺、罟■〈罒上令下〉、■〈糸袞〉蠔之屬,非詳注則觀者無由知;今特采諸書中言之雅馴者,列之「附考」。至養廉一項,尤聖朝體卹臣下之仁,亦宜備載,以志異數。

  一、台郡分野揚州,習俗尚鬼,與荊、楚同。今「典禮」中祠廟,一遵「祀典」所頒,淫祠並黜。其寺觀,則別載「雜記」。

  一、閩省鄉試,台郡分額取中,所以培養海外人才者備極隆至。餘若粵人之附居者,亦增入學名額,尤為特典。前志未錄,故於「學校」中詳列其始末焉。

  一、海外武備特重,凡分班遣戍之期、道里舟車之費,曆聖加恩優卹,至為詳備。而制田產以備吉凶賞卹,延及百世,尤我世宗憲皇帝格外殊恩也。舊志未載,茲特補入;並增列「義民議敘」一條,以見聖朝報功之典,雖小善必錄焉。

  一、番社不下數百種,生熟番馴頑不一,南北番亦強弱各殊。然熟番與士庶雜處,輸賦、供役則亦民也;即生番歸化,亦各輸鹿皮餉。今考其服食、居處、性習、風尚,各番略有不同;因本黃玉圃先生「番俗六考」加以咨詢所及,於「風俗」中分類詳記。而其方言俚曲,亦載其大略焉。

  一、台之物產,自百穀以至草木、蟲魚,類多中土所不常有。在土人既以臆名之,而士大夫考據又苦未得其真,故「附考」中徵引諸書,有一物數見者。蓋欲後人有所折衷,故採擇不厭其詳。至舊志所載,如薤則云有赤、白二種,蒜則云有大小種,桃則云花紅、實可食,梅則云味酸,松則云松柏為百木長,梅則云百花魁,黃鶯則云一名黃鸝、一名倉庚,螢則云腐草化生,蜻蜓則云六足四翼、翅薄等類:凡皆內地習見之物,不煩細注;今悉刪去,以免載籍繁夥。

  一、「災祥」「附考」中,頗載偽鄭逸事。以其始則驅逐荷蘭、繼則納土歸降,蓋為我朝先驅者;故附錄其興亡之跡,以為台地之緣起,非敢倣「十國春秋」之例也。

  一、台郡初闢,中土士大夫至止者,類各有著述以紀異;然多散在四方,島嶼固鮮藏書之府也。范侍御奉命巡方,自京師攜黃玉圃先生「使槎錄」以行;至武林,又得孫湘南先生「赤嵌集」;抵台商榷修志,於是「臺灣志略」、「靖海紀」、「東征紀」、「臺灣紀略」、「臺灣雜記」、「稗海紀遊」諸集,按藉搜索,並得全書。惟「沈文開集」,向時寓台諸公所艷稱而未得見者,亦輾轉覓諸其後人。凡得詩文雜作鈔本九卷,半皆蠹爛;但字跡猶可辨識,既不忍沒前人之苦心,故所徵引較前志尤多。但志中所引,僅註書名;因特於「雜記」中另列「雜著」一條,備載作者姓氏,方知為某人之書,亦並以存海外之文章,令後來有據耳。

  一、「藝文」內舊志將鄭氏「歸降表」採入,尤為不倫;若前明寧靖王術桂系監國魯王所封,傳中屢以「王」稱之,亦非體矣。又「奏疏」首尾體例全載,此為冊檔之式,非是紀乘之文;況題目已經列明,更為屋上架屋。凡以上,概為刪改。至蕩平鄭氏,施靖海之功為烈;其後辛丑恢復,則藍總戎之功不讓於施。今二家紀載之書,一則有「靖海紀」、一則有「東征記」,雖不必皆成於己手,然其功足傳,則其文亦多可錄。志中祗遴其半,已各得一卷。他如沈文開不忘羈旅之思、孫湘南獨擅「叢笑」之什,是以採擇尤多;蓋是志於「藝文」之去取尤嚴也。餘若詠物、詠景之作,則彙錄入本條下,以見寫生屬情之妙。其不關此者,則統載「藝文」詩中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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